《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印发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文件的制定实施,将对帮助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创业环境,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部门成立“联席会议”

职责清晰保障有力

根据《实施办法》,市人社就业部门、市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等部门组成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全市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其中,市人社就业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负责制定宣传落实相关政策业务,审核贷款贴息对象资格,使用维护创业担保贷款云平台,指导督促检查申请人贷款,组织联合考察和会审,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担保基金、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担保基金来源和补偿机制,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会同市人社就业部门、市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创业担保贷款数据统计和监测制度;对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经办银行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追偿等工作。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受市人社就业部门委托开展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负责担保基金的日常管理,指导经办银行和旗县区就业部门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对创业担保贷款事前、事中、事后及办理担保手续进行监督,对逾期贷款进行代偿。这样明晰的职责安排,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扎实推进提供了良好基础。

此外,我市还将设立创业担保贷款评审委员会,在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贷款项目评估、考察、会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人社就业、旗县区财政、经办银行及其工作部门相关负责人、专家、监督核查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每月组织开展贷款项目联合考察和评审工作,会同旗县区就业、财政等部门,对贷款人资格、小微企业资质、信用记录、贷款项目、贷款金额、贷款风险等进行联合会审。

降低贷款门槛鼓励诚信经营 政策礼包红利多

根据《实施办法》,我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范围进一步扩大,凡在本市创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六项服务基层项目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拥有创新项目来包创业者、自主返乡创业农牧民及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离岗创业人员,以及其他按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请。

申请贷款额度和期限明确,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于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可申请30万元;对于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青年创业者,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经营状况良好、诚实守信、按时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且仍有贷款意愿的借款人,可采取每两年“还旧借新”的办法,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但累计不得超过3次。

在小微企业方面,申请贷款企业须符合相关认定标准,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在贷款额度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贷款,对于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经市人社就业、财政部门审批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经营状况良好、诚实守信、按时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且仍有贷款意愿的小微企业,可采取每年“还旧借新”的办法,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但累计不得超过3次。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职责分工、申请范围、贷款额度等外,《实施办法》还对贷款担保条件、贴息和贷后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和解释,有创业愿望及贷款需要的个人和企业可详细阅读《实施办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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