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发出首份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

  2月5日,农业银行杭州商业城支行向萧山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依据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萧山法院向该行送达了一份民事裁定书。凭此,该行可第一时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大大缩短了审结周期,并为申请方节省诉讼费用。

 

  3月4日,区法院适用新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终审裁定:准予对被申请人吕某、蔡某的抵押房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农业银行杭州商业城支行从变价款在14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中优先受偿。该案是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萧山地区首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去年7月25日,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商业城支行与吕某签订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吕某向银行借款140万元,年息7.50%,借期1年,利息每月20日支付,借款到期日2013年7月24日。借款时,吕某用与妻子蔡某名下的城厢街道回澜南苑的房产抵押担保,并办理了他项权证。合同签订后,银行于同日向吕某发放了贷款140万元。但借款还未到期,从去年12月20日开始,吕某就开始未支付利息了,此后申请人银行就发现抵押的房产已被法院查封。

 

  今年2月5日,该行向区人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提供的《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他项权证等证据均系原件,内容客观明确、形式来源合法,故认定被申请人吕某向申请人借款140万元,并由被申请人吕某、蔡某以房产抵押,抵押关系成立有效。虽然目前主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但债务人吕某未按约定支付已到期利息,已明显丧失还款能力(同期在区人民法院有多个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故申请人有权依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并实现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

 

  据了解,在新的民诉法实施之前,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都是随着主债权提出的,按照普通程序,一审程序往往需要3个月,如需公告的,诉讼周期将长达6个月至一年不等。司法实践中,保证人、债务人为了逃避履债的义务,通过躲避送达、提起上诉等拖延时间。

 

  同时,以银行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往往诉讼标的巨大,需要缴纳的诉讼费用动辄十几万元。而如今,他们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用,通过非诉程序进行申请。根据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就可审结。审理时间极大缩短,节省诉讼费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2月份以来,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7件相关的案件。现在,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审理周期大大缩短,使此类案件的审查更加快捷、简便,节约诉讼成本。

 

主办单位 : 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 浙ICP备07502733号-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836号保亿中心B座2701室 电话:0571-88211135
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 ©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